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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强品牌建设 提升地产农产品质量

发布时间:2019-07-19  作者:本站编辑  来源:本站原创  浏览次数:

品牌农业是指通过取得相关质量认证与商标权、产品在消费者中有较高认知度及良好口碑的农业。加强品牌农业建设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、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迫切需要,是全面提升地产农产品质量、提高食品安全的根本保障,是实现农业增效、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。

苏州自古以来就是鱼米之乡,有着厚重的农耕文化和丰富的农业种质资源。虽然目前农业占比很小,但它仍承载着我们对农村发展、农民富裕和生态优化的寄托;承载着百姓对食品安全、优质农产品和保障供应的期盼。所以,要将农业打造成苏州众多产业中的一个“靓品”,使其成为“有奔头的产业”,是大家共同的愿望。为此,我们对加强我市品牌农业建设,提出几点思考与建议:

一、规划引导、合理布局

建立和发展品牌农业,要有战略视角,进行科学规划、顶层设计。在具体规划时,根据苏州实际,要关注几个方面:

一是品牌农业建设要与“四个百万亩”紧密结合。通过品牌化运作,来保护和稳定我市农业产业,提升农业品质和效益;同时,“四个百万亩”也能给品牌农业建设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。

二是品牌农业建设要注重种养结合。随着畜禽养殖的规模化发展,目前种养业基本分离,造成一方面畜禽粪便污染成为影响养殖业生存的重要问题;另一方面,追求高品质的种植业却需调入有机肥。而种养结合,能实现种养之间废弃物的循环利用,打造循环农业和绿色农业。政府要在种养结合和畜禽棚舍的建设上,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,防止出现“猪舍是违章建筑”的尴尬局面。

三是品牌农业建设要与生态环境建设结合。要重视土壤、水体、大气等的监测,净化农产品产地环境,把住生产环境安全关。同时,要注意统筹品牌农业与工业产业的规划布局,防止工业排放的有害物(如重金属等)通过农产品影响食品安全;对不适宜食用农产品生产的,要划出禁止生产的区域。

二、整合资源、规模经营

农业品牌化的过程,就是实现区域化布局、专业化生产、规模化种养、标准化控制、产业化经营、品牌化销售、社会化服务的过程。要重视几个方面:

一是要整合资源,形成规模效应。目前,我市农业产品商标多、杂、乱、小,冲淡了品牌效应,存在不少“有品无牌”、“一品多牌”、“有牌无价”的尴尬,叫得响、认知度高的农业品牌不多。因此,要注重资源整合,形成几个有特色的农业品牌,在同一生产标准控制下,以龙头企业带基地、带家庭农场的形式,形成规模化生产;也可以探索以一个特色品牌为牵引,进行合作或联合生产,形成种养及深加工结合的农业企业集团,延长产业链,增强品牌生命力。

是要鼓励有实力的农业企业“走出去”。目前,我市蔬菜、肉猪等主要农产品的自给率还不高。这对我市的食品供应安全是一个较大的压力。因此,要鼓励品牌农业企业到苏州周边地区建立标准化生产基地,扩大生产规模。政府要将“走出去”的企业纳入苏州“菜篮子”工程,并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和扶持。同时,加强对基地的质量监管,实现源头控制,确保优质农产品的稳定供应,提高我市农产品的自给率。

三是要挖掘土地潜力,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。随着城乡一体化的发展,出现了一些已征收土地规划后未及时使用或复耕的情况,有些土地已闲置一年以上。建议探索将这些闲置土地在未明确开发前,无偿提供给信誉度好、社会责任感强的农业企业复垦,用于周期较短的农作物栽培(对土壤有毒有害物质情况不明的,可用于非食用经济作物的栽培);土地需开发使用时,由农业企业无偿退还,以充分挖掘土地潜力,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。

三、培育品牌、注重内涵

品牌农业要着眼于品牌的内涵建设,否则仅是一个“有名字”的农产品而已。

一是要注重对苏州特色农业种质资源的保护和开发使用。为品牌农业建设提供丰富内涵。

政府要在本地特色种质资源的挖掘与保护上,加强投入。特别是在“保种”的财政扶持上,要根据种质资源名录分档及保种费用实际进行核算,给予全额资助,从源头上留住苏州优势传统农产品的“根”。

二是要探索与苏州“老字号”的融合。拉长品牌农业的产业链,提升产品的价值与文化内涵

三是要注重做好品牌农业的宣传。增强全社会的品牌意识,提高品牌农产品知名度和影响力。农业目前还是一个弱质产业,所以对品牌农业的宣传,不能像为工商业做广告那样“给多少钱,做多大宣传”,而是要树立“公益理念”、给予“扶持政策”,主动为品牌农业树立形象。

四、加强监管、保障安全

吃得安全、吃得健康,是广大百姓的最根本要求。因此,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,保障食品安全,也是品牌农业建设的重要内容。

一是要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,严格按照标准生产。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农业投入品;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记录档案,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;构建诚信体系,促进企业对产品、消费者及社会负责。

二是要建立监测监管体系,提高监管效能。建立完善由政府部门、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等构成的监测监管体系,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效能。

三是要规范市场秩序,营造品牌农业良好发展环境。加强农业、工商、质监等政府部门的协调配合和信息交流,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,依法打击扰乱市场、破坏农业品牌形象的不法行为,培育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,切实维护品牌农业的合法权益。